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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都协议书
 
 
 
    《京都议定书》(英文Kyoto Protocol,又译《京都協議書》、《京都條約》;全称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》)是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(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,UNFCCC)的补充条款。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。其目标是“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,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”[1]
 
       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(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,简称IPCC)已经预计从1990年2100年[20]全球气温将升高1.4—5.8℃。目前的评估显示,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,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.02℃—0.28℃,正因为如此,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,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。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[21],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完善,直到达到UNFCCC 4.2(d)[2]规定的要求为止。
 
京都议定书

《京都议定书》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
概况
 
签订时间
 
签订地点
 
生效时间
 
失效时间
 
簽約國家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中国对《京都议定书》的态度
 
中华人民共和国(中国大陆)
 
      中国政府于2002年9月3日通过签署京都议定书。由于中国是条约控制框架以外的国家,所以也不受温室气体排放限制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说,「已发展的国家必须要采取措施,然后发展中的国家,好比中国,才必须跟进。
 
      但是2008年初的雪灾可能改变中国的态度,因为这雪灾很可能是全球暖化的效应之一。
 
      而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对于中国有极大的帮助,例如可以贩卖温室气体排放权。
 
选自: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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